民法主要调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来说:
自然人:
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即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法人:
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公司等。
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通过调整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法律事实中的平等地位,并规范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