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包括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的罚金、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行政性罚款、以及基于合同产生的经营性罚款等。
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由于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而产生的补偿性和惩罚性款项。
职工薪酬
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
赞助支出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广告费
企业为宣传产品、服务、品牌或形象而进行的广告宣传费用。
捐赠支出
企业或个人对外无偿赠送和捐献的各种资产的行为,具体包括直接对外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以及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
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资产类调整项目
包括资产折旧和摊销、资产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项目等。
利息支出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征税收入和国债利息收入
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研究开发费用和技术转让费用
企业在研发和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
包括职工教育经费、业务宣传费等。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上述项目的规定,确认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税前扣除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的调整事项和填报要求,可参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写说明和相关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