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非正常原因本年增值税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有效凭证核算,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资料。
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
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例如逃避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非正常户等,即使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也会直接判为D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关注自身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情况,以确保能够获得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从而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