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是指自鸦片战争开始,由外国强迫中国签订的一系列损害中国主权的条约。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1842年)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给予英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望厦条约》(1844年)
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获得的特权
美国兵船可以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
《黄埔条约》(1844年)
法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获得的特权
法国兵船可以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
《天津条约》(1858年)
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允许外国人自由传教
外国商船可以自由航行于长江各口岸
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1860年)
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开放天津为商埠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瑷珲条约》(1858年)
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罗斯
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马关条约》(1895年)
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
赔偿日本更多战争赔款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辛丑条约》(1901年)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清政府沦为洋奴的卖国条约
这些条约不仅导致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和主权,还需支付巨额赔款,极大地削弱了中国的综合国力,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