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 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调整一般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行政主体,具有较多的共性。
特别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特定领域或特定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这些法律规范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政关系,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特定的规定。
建议:
在学习行政法时,可以先从一般行政法入手,掌握其基本概念和原则,然后再深入研究特别行政法,了解其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应用和规定。这样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