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以下主要义务:
依法保护水资源: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节约用水: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保护水工程: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遵守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