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照法律纳税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其他义务
除了上述基本义务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义务,如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这些义务既具有社会伦理与道德的性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是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的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