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具体依据如下:
《立法法》的规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针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门,适用于全国特定领域。
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地方政府,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事项。
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效力等级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省级政府规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综上所述,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在法律效力上是平等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作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进行裁决,以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