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八项规定内容如下:
严肃党日活动
党员每月20日集中学习,不得请假,不得发放员工补贴。特殊情况请假的,书面写明原因并报党支部统一,事后必须补课。半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参加集中学习的,评为低星级党员,转入乡创业支部进行集中整转。
外出报告制度
党员长期外出要向党支部报告具体去向、外出时间和在外组织生活,不得瞒而不报、失联失管。
亮牌承诺
党员家庭户门口必须亮牌公示,作出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为民服务、带头支持中心工作、带头弘扬正气等先锋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支持中心工作
党员以实际行动带头支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公益活动。
联系服务群众
每名党员和干部要联系若干农户,联系全覆盖,走访知民情,做到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情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
维护组织团结
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得各行其是或做出不利团结的言行。不得打着为集体谋利的旗帜给自己捞好处,不得煽动、组织或参与无理上访、越级上访。
遵守村规民约
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村规民约、家训家规。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不得参与“黄赌毒”等,做到作风正派。
接受组织评议
党员每半年接受一次先锋指数考核(星级评定),每年接受一次“党性体检”。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