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除了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具体权利包括:
党内知情权:
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可以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包括支部会议、党课等活动,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增强党性修养。
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以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向党组织反映问题:
可以向所在党组织反映自己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党组织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
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
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
参加党的活动:
可以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义务劳动、社会调查、文化体育活动等,增强自己的集体观念和组织能力。
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可以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参加党纪处分的申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保留不同意见: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些权利确保预备党员能够充分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党性修养,并为党的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这些权利也受到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保护,不得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