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可以行使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由于题目中明确指出犯罪分子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他们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上述权利,包括选举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和程序,建议在需要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