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加收的一种经济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滞纳金的计算
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公式:滞纳金 = 应缴纳社保费 × 逾期天数 × 0.0005。
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起算点:自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次日开始计算。
截止点:至用人单位开始重新缴费之日止。
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缓缴社保费的情况
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担保缓缴: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滞纳金在财务处理上的规定
营业外支出:社保费滞纳金属于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所得税: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不属于税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最高限额
封顶金额: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00元,且不得超过欠缴本金的40%。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和起止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申请缓缴或提供担保来免除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