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执行人员通知当事人
执行人员需要告知当事人案款系统开户银行名称、子账户户名、账号等信息,确保款项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当事人账户。
案件承办人打印审批单
案件承办人需要打印“执行案款发放审批单”,并经过案件承办人署名确认和执行局局长签批等程序。
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审批单经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在确认款项无误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款发放到当事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的审批
对于涉及维护一方稳定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的案件,需要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形成书面说明,并报执行局局长审批。
多级审批流程
某些情况下,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后,需要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再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最后由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审批表格的移交
执行局每周三录入申请发放信息,办理两级审批,下午下班前将审批表格移交财务室。财务室每周四办理发放审批,并办理签收手续。
延缓发放的审批
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案款分配、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申请执行人未领取等,需要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并在情形消失后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综上所述,执行案款的审批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层级的审批,确保款项能够合法、合规、及时地发放到当事人账户。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执行,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上报并经过适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