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开庭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
审理方式:
采用独任制,即只有一个法官进行审理,程序相对简单。
起诉方式:
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简化了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可以不按传统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裁判文书也可以简化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适用条件:
包括离婚、赡养费、债务、继承等案件,且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社会危害性小。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宣判,提高了审判效率。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简易程序开庭旨在高效、简便地处理简单民事案件,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缩短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