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开庭属于 开庭审理的起始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布开庭:
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
评议和审判: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人员将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审判长宣布开庭是整个庭审程序的开始,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