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庭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身份核实与宣布纪律
书记员首先会对在座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并宣读法庭纪律。
核对当事人信息
审判长会对当事人进行逐一核对,并正式宣告案件的主题,同时公布审判团队成员及书记员的姓名,向当事人详细阐述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提交和质证等环节。具体顺序为: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各方将针对争议焦点展开深入讨论。
征求最终意见与调解
审判长会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并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宣判
如果调解不成功,审判长会依法作出判决。
建议
准备充分: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注意纪律:在法庭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及时陈述: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应尽早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以便审判长和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以上程序适用于大多数重新开庭的情况,具体流程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