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简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审理前的准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强调先行调解,允许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人员应当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进行必要的法律解释和说明,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宣判与送达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宣判和送达也有特殊规定,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及送达诉讼文书。
简易程序要求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审判组织
简易程序只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不能合议审理。
庭审程序
庭审程序可以简化,不必严格按照普通程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进行,裁判文书也可以简化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
总结:
法庭简易程序是一种针对简单或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快速审判程序,通过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强调调解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并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