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出让的前置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出示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受理竞买申请
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组织挂牌活动
土地交易中心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组织挂牌活动,并邀请公证处到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核确定其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报价单。
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公布成交结果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些前置程序确保了土地挂牌出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竞买人的权益,并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