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前置程序是指在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党组织在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必须先行研究讨论,以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加强集体领导,推动科学决策,确保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运行体制机制不发生动摇。
具体来说,党委前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把方向:
党组织要确保企业的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好政治方向。
管大局:
党组织要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的整体情况,管理企业的大局。
保落实:
党组织要确保党的决策在企业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法律依据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和第八条规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以及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接受监督。
在实践中,党委前置程序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五个焦点:
明确要义,即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前置研究讨论:
党组织要先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方向和要求。
法定地位:
确立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法定地位,使这一程序成为决策的必经环节。
通过这些措施,党委前置程序旨在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确保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