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申请破产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债主申请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
提交申请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破产还债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审计报告、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情况表等。
法院审查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关系、职工安置等问题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将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并指定管理人。
受理与通知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成立清算小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变现等工作。
财产分配
清算小组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法院裁决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先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
程序终结
完成债务清偿后,申请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
其他程序选择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建议:
债主在申请破产程序前,应仔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破产程序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务清算,建议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