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是指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都更加简便易行,旨在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具体而言,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方式向法院起诉,省去了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他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传唤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简化了传唤程序。
审理组织: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相比普通程序,审理组织更为简便。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简便快捷,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证据搜集: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以有利于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简易程序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为法院高效处理简单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