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程序顺序如下: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立案审查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前准备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通常在答辩期满后进行。
法院可以组织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调解或确定争议焦点。
开庭审理
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等。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宣判
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判决的,需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可以维持原判或改判。
执行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或调解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在诉讼过程中,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