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简易程序是指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在起诉形式、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具体特点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的法院: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适用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一审程序。
适用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起诉方式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被告可以口头答辩。
受理案件的程序
程序简便,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传唤方式
传唤方式灵活,可以简便地送达相关文书。
审理程序
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更加简便。
其他特点
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
简易程序也是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通过以上特点可以看出,简易程序的主要优势在于简便、快捷和高效,能够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