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管道审批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流程概述:
项目启动与供气申请
向供气单位申请气量供应,签订供用气意向书。
根据需求量报国家管网公司确定开口位置。
编制可研报告
由具备管道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发改部门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转报。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项目所在市发改部门出具意见。
准备规划选址报告及用地初审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等。
获取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前期批准阶段
企业准备建设管道燃气的申请报发改委审批,具体审批层级根据项目跨地域情况而定(县区内的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跨县的由市级发改委审批,跨市的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开工前的准备阶段
立项:取得发改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持项目核准书、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消防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相关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相关审批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持消防设计评审意见及市建设局批复的施工设计审查意见到建设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持压力管道质量证明书、安装许可证到市监局办理告知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进行竣工验收。
办理安评、环评、消防等验收手续,并备案。
市政设施建设审批
申请单位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将项目计划报至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提交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包括书面申请书、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性审查意见、施工方案等。
管线局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踏勘、核量,申请单位缴纳费用,相关部门出具核量单及费用明细。
审批管线局在窗口审核传送结果,手续齐全且审核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请注意,上述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