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支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撤销申请 :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请示中应说明撤销的理由,包括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或其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般程序:
党支部将撤销请示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特殊情况:对于因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且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的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不能再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在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需将现有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他支部。此过程需先征得党员本人和转入支部的同意。
整理和留存资料:
党支部需做好工作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包括党员所去支部的建议和请示等,一并呈报上级党组织。
执行撤销:
在获得所有必要批准后,党支部可正式执行撤销程序,包括解散党支部活动、处理党支部财产等。
备案:
撤销党支部的决定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以确保撤销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建议在撤销党支部前,充分评估各种因素,确保撤销过程符合党章和相关规定,并尽量减少对党员和组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