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要约
由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承诺
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表明同意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协商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拟定合同文书
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形成合同文书。
签字或盖章
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正式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需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建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