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延期程序如下:
向海关递交申请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如果需要延期,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和原申报报关单。
审核与批准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直属海关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及相关材料。
延期理由需明确,例如贸易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
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人根据海关的批准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后续操作
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可通过相应的申报系统录入延期申报数据,并打印延期申报报表。
出口企业拿到外汇结汇延期手续书后,可根据此文件在银行办理后续的收汇结汇手续。
建议:
在申请延期前,建议与海关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符合要求。
延期申请应尽早提交,以避免因延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