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恋到军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打结婚报告
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有些基层部队可能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的自由恋爱时长、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等,并介绍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军人需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要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至四个公章。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进行。
开结婚介绍信
军人需要到善后办开具结婚介绍信,有效期为2个月。
单位出具证明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放军官证。
拍照片
军人需要准备3张2寸的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
军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此外,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并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建议在办理军婚时,所有步骤和材料都应严格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结婚登记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