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的程序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离队前手续办理
上交标志服饰及部分军用被装,除国防服役章可带回外,其他标志服饰和军用被装需上交。
上交军人相关证件,包括义务兵证或军(警)士证(士官证)、军人保障卡、军人保障标识牌等。
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进行个人工作及涉密载体的清点与交接,并承诺保密。
个人材料归档,包括个人服役情况、立功受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整理入档。
办理相关退役移交手续,包括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由部队相关部门办理,退役时带回。
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退伍费会打到指定账户,一次性退役金需回地方报到激活专用卡后领取。
领取《退出现役证书》,即《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务必保管好,丢失后一般不可补办。
物品点验和行李邮寄,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秘密载体等违禁品回家。
告别军旗和军营,部队会组织退役士兵向军旗告别仪式,之后按计划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返乡。
退伍返乡携带的证件及手续
退伍证,即《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介绍信,包括《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和《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组织关系,需办理转接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保险关系,包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地方报到和手续办理
退役士兵应在带队干部的组织下返回入伍地,并在退役命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到武装部报到。
到民政局退役安置部门登记报到,并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
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到农行办理激活退役金专用卡。
办理预备役登记,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
建议:
退役士兵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离队和报到过程顺畅。
在办理手续时,务必保持与部队和地方的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留意各项手续的截止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安置和福利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