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出来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出所登记
被羁押人出所时,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清还财务
被羁押人出所时,会当面清还代为保管的财务,并在登记表中签字。
检查物品
由相关人员检查被羁押人携带的物品。
结算劳动报酬
如果被羁押人在看守所期间进行了劳动,需要首先结算罪犯的劳动报酬。本人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并在确认后签名,看守所将审核表报监区长审核。
签发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会签发《释放证明书》,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和《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送安置地公安机关。释放手续应在24小时内办好。
发给路费
释放人犯时,需要对其发给路费。
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人犯被释放后,需在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身体检查
在办理出狱手续时,看守所会对出狱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等必要的程序,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出狱条件。
结清相关费用
出狱人员需结清在看守所期间的相关费用,如伙食费、医药费等。
离所交接
家属或单位到达看守所后,与在押人员进行见面和交接。
建议:
及时办理:被羁押人应尽快办理出所手续,以免延误时间。
准备齐全: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物品,如身份证明、财务凭证等。
遵守规定:在办理出所手续后,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出狱后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