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预检
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体检
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复检
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结论
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录入
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告知
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经体检发现疾病的罪犯应给予积极治疗。
对确诊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疗的同时,应做好登记和跟踪,并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工作。
经体检发现的病犯、残疾犯,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病残犯鉴定审批。
经检查,罪犯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必须检查送押机关持有的相关证明文书,如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
没有文书或者文书记载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收押。
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也需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登记后看守所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品予以没收。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记录并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移送办案机关。
会见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看守所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