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是指在 裁判文书下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疑问,由法官对裁判文书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解释的制度。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同时也是当事人了解案件背后法官思考过程、证据未被采信原因、找出裁判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并为上诉和再审打基础的重要环节。
判后答疑可以采取当面答疑或书面答疑的方式进行:
当面答疑:
通过召开答疑会议,法官当面向当事人解释问题。
书面答疑:
法院书面回复当事人提出的疑问。
此外,判后答疑分为宣判答疑和申诉答疑两大类:
宣判答疑:
在宣判时,审判法官需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的含义进行答疑。
申诉答疑:
裁判文书生效后,对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初次来信来访,主要由原承办法官单独或与立案信访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答疑。
判后答疑制度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减少上诉和申请再审等情形、促进服判息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消除对裁判的疑虑和误解,提高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同时,判后答疑也是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