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刑事普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12:34:02 手机游戏

刑事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

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

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形式,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审判

开庭:

包括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人员入庭等,以及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等。

法庭调查: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允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以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论证和反驳。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并公开进行宣判。

执行:

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刑罚的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等。

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法律的强制力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