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院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管辖权通常由事故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行使。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递交材料
向法院立案庭递交的材料包括:受伤者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还需递交鉴定申请书,包括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及伤残等级鉴定等。
起诉状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通知被告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调解与判决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法院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在七日内提起上诉。
以上是车祸法院立案后的主要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