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人员逮捕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06:44:51 手机游戏

警务人员逮捕程序如下:

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的逮捕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逮捕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作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

执行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还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均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作为确认。执行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

通知与告知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

异地逮捕

如果逮捕需要在异地进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讯问与变更措施

逮捕后,无论是在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还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的逮捕决定下,都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这些程序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逮捕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