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有什么程序吗

时间:2025-01-29 01:52:26 手机游戏

执行逮捕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逮捕的批准与决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重大案件应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逮捕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是执行逮捕的机关,无逮捕决定权。

逮捕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其签名或按手印。

逮捕后的程序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异地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便后者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告知权利与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法律依据

逮捕的实施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逮捕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