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逮捕程序如下:
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执行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必须凭借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讯问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总结:
中国法律逮捕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以及讯问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