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情灾情报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信息接收与初步核实:
灾害信息员在发现自然灾害紧急征兆时,应立即向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应急责任人报告情况。信息可以通过“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或电话、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报送。
信息上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信息后,需及时核实信息并跟踪变化,然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具体报告流程可能包括向市防总、区委办、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内部协调与决策:
接到报告的带班领导和防汛分管领导需向总带班报告,并请示是否派出技术干部支援以及是否向更高级别的政府或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防办主任知情。
上级部门沟通:
如需向上级部门报告,需写好情况汇报简要说明,报请总带班领导阅示后再上报。同时,及时向乡镇和派出的技术干部了解抢险最新进展,写出反馈材料,报请总带班领导阅示后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资源调配:
如有需要,及时通知技术干部前往乡镇支援,并根据情况调配其他资源以应对灾情。
持续跟踪与更新:
在抢险过程中,需持续跟踪灾害发展情况,并及时更新报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与反馈:
灾情得到控制后,需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请总带班领导阅示,以便进行后续的善后工作。
请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调整报告程序,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