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请示报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前请示
对于重大事项,在决策或实施前,由事项负责人填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详细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请示事项及理由、初步方案等内容。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组织层级依次向上级领导请示。
事中报告
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进展、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况,事项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事后反馈
重大事项完成后,事项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教训及后续跟进措施等,完成整个请示报告流程的闭环管理。
审核签发
请示报告应经严格审核把关后,由领导签发。
重大事项签发前还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传批审定。
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做到既不推诿也不越位。
行文规范
请示应该一文一事、一事一请,避免多项工作“打包”上报。
呈送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主送直接领导的上级机关。
紧急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审批反馈
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坚持原则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的原则。
这些程序确保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有助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动态并做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