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行脱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党组织发现与批评教育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员义务时,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等待与观察
如果党员在接受教育后仍无转变,党组织应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六个月),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支部大会讨论
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决定是否将党员除名。支部大会在讨论时,应通知党员本人参加并允许其发表意见。如果党员因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
形成决议并上报
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应作出除名决定,并将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的决定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级党组织在接到支部大会的报告后,应进行批准。一旦批准,支部大会将正式宣布对自行脱党的党员进行除名。
记录与归档
党支部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支部大会的决定、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等,以备后续查阅。
总结:
党员自行脱党的程序包括党组织发现与批评教育、等待与观察、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及记录与归档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党员在失去联系或不再履行党员义务时,能够按照党章规定有序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