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需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书应包含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以及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申请书需要本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情况应以“一问一答”形式如实记录,并及时存入入党申请人的个人档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向上级党委备案。
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以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条件和手续齐全。
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需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教育考察
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函调等。
接收预备党员
发展对象在政审、培训、公示等环节后,需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接收后,需进行一年的预备期,期间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和动态。预备期满前,需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满足入党条件,认真撰写入党申请书,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