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缓刑执行程序如下: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撤销缓刑的情形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总结:
厦门的缓刑执行程序包括法院宣告缓刑、公安机关负责考察、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并进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若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形,则需依法执行新罪或漏罪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