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办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执行立案
申请人需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法律生效文书等材料,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审查
执行局对接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若情况紧急,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行动。
发出执行通知书
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提供财产线索
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查证与核实
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后,执行局应在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若情况紧急,应立即核查。
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局应在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局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沟通
执行局应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包括立案阶段的告知、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重大事项通知与听证等。
结案
执行完毕后,执行局将案件归档结案。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追加。
执行异议与诉讼
对执行异议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如不服可提起上诉。
以上是法院执行局办案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