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入党政审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其政治背景和历史清白。以下是详细的政审程序:
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军人需递交入党申请书,表达其入党意愿和对党的认识。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个人经历等情况。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这一过程需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政审人员应指派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
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法包括:
同本人谈话,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其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以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审查报告》,这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确定发展对象后,需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发展对象的公认度和纯洁性。
预审和公示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审查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合格。
预审合格后,发展对象的信息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官兵的监督。
填写《入党志愿书》
连级党支部会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完毕后,支委会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通过以上程序,党组织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估军人的政治素质和历史表现,确保其符合党员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