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外国孩子的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步骤和文件。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流程概述:
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需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包括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家庭情况报告等。
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文件进行受理登记,并将受理情况告知递交文件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
审核选配
中国收养中心对符合中国法律条件的外国收养人进行审核,并参照其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将相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
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公证
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可以向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建议
准备充分:外国收养人需要准备齐全且有效的文件,并确保所有文件经过适当认证。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涉及跨国法律和文化差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收养组织的帮助,以确保收养过程顺利且合法。
关注被收养人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应始终以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能在健康、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