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展对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需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初步筛选
根据组织制定的发展对象标准,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由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筛选出具备潜力的候选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考察表。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综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主要学习党的文件等。
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仪式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等环节。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发展对象的质量,通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将具备入党条件的同志纳入发展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