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名,确保名称未被他人注册使用。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准备相关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单、注册资本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
提交的材料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给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这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制公章、财务章等。
银行开户
到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和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尽快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并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件用于证明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缴纳社保
在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并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
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需要开具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并完成发票申请。
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每年需要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扩展需要,可能还需要办理对外投资、分支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等手续。
以上是公司成立后需要遵循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