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后,将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以下程序:
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在缺席判决后,应向缺席的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诉期限:
如不服本判决,缺席的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履行判决义务:
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缺席判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仔细阅读判决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上诉权利或履行判决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