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事故相关证明材料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鉴定结果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赔偿
工伤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
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尽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