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的6个程序如下:
发现违建
执法机关自己发现,或者有人或单位举报发现违建。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这是一个内部程序。
调查取证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催告履行拆除义务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待诉期6个月。之后进行催告,催告期10个工作日。
实施强制拆除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然后实施强制拆除。
这些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当事人对拆除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